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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微商发展的历程

时间:2015-03-31   类别:微商怎么做   来源:经典语录   人气:

苦逼的天猫商家哎,今晚估计又是不眠夜,不是值班客服,现在想去上吊,估计都找不到上吊的绳子!

2014年双十一571亿销售额的完成,蝉禅斗胆预言:这个数字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同时也是另外一个时代的开启!这个数字的水分有多大?从最后的疯狂刷单可以看出来:至少有200亿!甚至更多,而且不止这个数字。

571,350,明显的是造假出来的数据,为了糊弄美国佬,还有股票在那呢。

赚钱的除了阿里,剩余的就是刷单平台,还有跟着喝油赚钱的淘宝客。

蝉禅一直认为:当淘宝刷单成了一项职业,那么电商时代也就终结了。

马化腾对马云说:我终结你,和你无关。其实,是和这个我们所处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有关。

从2003年开始创业,一直到2014年,蝉禅做了11年的手机批发,其实就是搞手机串货的二道贩子。

对于传统营销模式,基本上是:品牌厂商-国代-省代-县区代理-零售,五个层级。

传统营销的特点是金字塔结构,越到底端基数越大,也就是说国代只有一个,省代有20多个,区域代理就不计其数了。

营销渠道本身具有比较大的商品消化能力,漫长的流通渠道,往往使得品牌厂商回笼资金的周期较长,所以有时品牌厂商为了快速回笼资金,往往只需要向纵深的代理渠道环节囤货,就可以尽快地回笼资金。

其实,简单点说,就是说商品不一定非要到客户手里,品牌厂商才能盈利,品牌厂商只需要完成渠道建设,招商铺货,就可以回笼资金,货物自然由渠道代理去完成。

在营销的“推”与“拉”的工作中,品牌厂商只需要完成“推”的部分,当然如果品牌厂商没有广告传播,拉动客户购买的“拉”的工作,代理渠道也会迫于囤货压力,进行“推”的推销工作。

品牌厂商把资金压力留给代理渠道,同时也遗留了巨大的品牌建设缺失,面临串货丶低价倾销等对品牌建设毁灭性的打击,蝉禅做手机批发,其实就是串货。

纵深的经销商体系,中间层层剥利,使得传统渠道的营销不堪重负,很多品牌厂商已经“扁平化”渠道,直接与区域代理,或者直接通过ERP系统提供给那些有规模的连锁终端。

很多品牌厂商甩开代理,直接开设直营店。绕开更多的中间机构,以谋取更大的利润空间。

原来传统渠道只是商品的管道,本身对商品并不对商品消费,渠道只是转手买卖。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卖鞋的没鞋穿”。

直销跟传统营销不同,传统营销都是以公司为单位的,而直销大多数时间是以个人为单位。

直销的发展理念就来源于个人使用某商品感觉不错,就向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的好友推介。

直销有比传统营销更加纵深的层级关系,但直销的个体经销商并不因为更加纵深,商品就被加价。

传统营销,多一层经销商,就要加一层利润,而直销的商品售价,无论经由多长的层级,都无法加价,价格都被总公司锁死了。

个体经销商的盈利主要靠卖货的差价,和发展下线的宽度丶深度所带来的营业额,由总公司核算后的提成。

传统营销也从直销中学会这一点,为了高度控制经销商,品牌厂商压低经销商利润,等经销商完成某个指标的销售额后,通过“返利”的方式补贴给经销商。

与传统营销不同还有,就是直销不需要大量囤货,直销的个体经销商,小规模的囤货更多的是拿商品做演示给潜在的下线或者客户看。

这些个体经销商面临脱销时,很容易就可以从附近的总公司设置的仓库去提货,仓储成本由总公司负责。

个体经销商有自己的消费需要,和销售需要两种,但不要小瞧个体经销商的小规模囤货,要知道这些个体经销商的基数更大,远远超出传统营销的经销商的数目。

因为这些经销商多半是由公司的性质存在的,而个体进入直销团队人数众多。

其实,无论是传统营销,还是直销,都在玩一个“博傻”的游戏,传统营销和直销都是金字塔结构。

金字塔顶端的盈利都是靠金字塔底端的“买单”来实现,无论顶端做什么坑爹的勾当,赚取了多少暴利,分摊“底座”巨大的金字塔底端众多人头上,那都不是事儿!

商业从工业时代开始以来,互联网时代,无不如此。一个国家经营亏损,最后也是由巨大的“底座”全民买单,征税也好,超发货币也好,平均分摊到“底座”上,大家都感觉不到痛痒。

我们不要以为经营好的商品能赚钱,那些经营劣质商品甚至不法商品的奸商们一样能赚得盆满钵满,这就是为什么无良不法商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因为这样的金字塔结构,无关商品好坏,上家只要忽悠住下家,且让下家按我们的方法传下去,上家就能赢。

这种金字塔组织结构天生就有致命缺陷,那就是让无良商家屡试不爽。

一个劣质商品从顶端“击鼓传花”落到谁手里谁倒霉,没有最傻,只有更傻,盈利的诀窍不是让我们比谁更聪明,而是比有没有比我们更傻的。

直到“最后的傻瓜”再没有出现,这个骗局就此结束。

可是金字塔顶端已经赚够了。最终买单的是金字塔“底座”的那些等待更傻的傻瓜出现,但更傻的傻瓜并没有出现,自己成了最傻的傻瓜里面的傻瓜。

只要在这个“击鼓传花”的游戏中有幸没有成为最后的傻瓜。参与者都能站在赢的一边,不过是赢多赢少的问题。

再说电商。电商B2C具备的优势就是直接绕开所有中间商,直接提供商品给客户,省掉了很多成本,让利给客户,这就是电商颠覆传统营销的高明之处。

2006年,我明显感觉到电商时代的到来,但是起了个大早,赶了一个晚集!

我是在2008年做淘宝,2009年做淘宝商城,最后在2011年开始做天猫,但是,红利期已经结束了。

蝉禅自己所理解的电商不同于微商的关键之处,就是电商的客户之间是漠不相关的关系。

微商的客户之间可能是相互熟知的朋友圈,电商的客户与客户之间,没有信任关系的链接,所以电商的客户评价很容易被卖家通过好评返现的方式给买通。这是电商天然存在的巨大缺陷。

卖家通过好评返现贿赂了互不联系的客户,引诱下一个不明真相的客户上钩。

因此,今天的双十一,电商的总体信用就大打折扣,整个社会都知道这个众人皆知的事实,但是这也不妨碍阿里成为中国市值第一电商的根本所在。

电商的优势十分明显,就是成本优势,劣势也逐渐明显,就是卖方利用买方的“不团结”而形成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整体信誉缺失。

电商虽然没有直接剔除掉中间层,直接把商品送到客户眼前,省掉了许多成本,但电商却存在一个个被骗的漏洞。

特别是那些没有重复消费的商品,电商卖家很自然地选择蒙一个顾客然后选择好评返现,获取更多好评,从而继续忽悠下一个顾客。

蝉禅作为从业者深有体会,天猫丶淘宝上的所谓的“假货”越来越多,好评?呵呵呵,如果是刷出来的,就是贿赂消费者骗来的,这不过是另外一个皇帝的新装而已。

微商,蝉禅自己认为到现在还没有固定的模式,因为参与微商的多半是原来从事传统营销的那帮兄弟,所以在做微商时,仍然按照传统的营销思路来布局,新瓶装老酒,无非是换了一个工具而已。

目前做微商的,如果按照蝉禅的说法,都不是做微商的,大家错误注解了微商,大家只不过把传统营销应用到互联网时代,继续延续自己在传统营销的做法。

“博傻”游戏继续进行,由于微商的代理都是个人,所以自然而然地采取了直销的模式,我们知道直销的个体经销商,对商品的需求分作两个部分,一是自用的需要;二是出售赚取差价的需要。

加上微商个体经销商的基数巨大,这天然给“博傻”留下一个巨大的机会,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深化,很多个体都萌生有创业的冲动,这些微商也就以招代理之名,把自己的商品卖给那些想创业的个体代理者。

这里边有一个误会,这个误会就是个体认为自己是微商代理,而品牌厂商其实早把这些微商代理当做自己的客户了,因为这些微商代理万一自己卖不出去,就可以用自身的需求消化掉自己手里的囤货。

当然个体的囤货量不能跟公司型的经销商相比,个体一方面自己可以消化掉,一方面可以送微信朋友圈的好友,而公司型的经销商经常以货抵债来消化库存。

目前存在的微商大多数都是老瓶装新酒,因为大家用的仍然是老伎俩,只不过是在互联网社交圈把信任当作工具而已,换了一个新战场。

蝉禅发现凡是这种金字塔型层级重重的组织,都容易滋生“博傻”骗局,如果微商不是扁平的,是层级的多重的,一定是骗局。一定会让“最后的傻瓜”买单。

即便直销这样的体系,存在金字塔结构,也一定存在骗局,为何有的直销被称为“传销”呢?而有些“传销”却可以称之为直销呢?其实,原理都是一样的!

未来,我们说的真正的微商,一定要剔除掉层层中间商,特别是微商这种个人代理的基数更大,若不剔掉中间商,不推倒金字塔,受骗的人会更多。

目前,经过半年的测试,说句实在话,我们自己也没有成熟的微商模式,但是经过半年的试错,我们可以清楚明白知道未来的微商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特质。

首先必须剔除中间商,品牌厂商应该直接与客户联系,当然这些客户同时也是经销商。

如果这些客户同时是经销商的话,那么就不应该让这些所谓的经销商继续发展下线。在原则上应该是平行的关系。

如果消费者成了一个品牌厂商的客户兼代理商,作为消费“意见领袖”分享自己的消费体会给他的微信朋友圈的好友好友,但是又不能直接卖商品给他,去赚取差价。

按照以下的思路来理解一下!

如果我卖给他商品,那么我势必要囤货,如果有囤货,就有分销,就有层级。就又回到传统营销的老路上去了。

作为去中心化的客户,客户兼代理商只能作为一个体验过该商品的“客户专家”角色向他推荐某品牌的商品。

客户兼代理商只能扮演一个“牵线搭桥”的角色,他必须自己向品牌厂商购买,如果他绕开我向品牌厂商直接购买,我就算义务帮忙了,没我什么直接好处。

这样客户兼代理商就没有动力继续帮品牌厂商和微信朋友圈的好友牵线了。

要知道客户兼代理商一方面用过这个商品,知道这个商品的优缺点,同时他也知道他朋友圈的偏好,有客户兼代理商的牵线,这个交易的匹配度很高,也就是说客户兼代理商的牵线价值很大。

既然客户兼代理商的价值很大,他就应该有些收益,不能总让客户兼代理商白忙活吧!那么客户兼代理商的“转绍费”由谁来支付呢?

传统营销会选择品牌厂商,因为客户兼代理商帮品牌厂商介绍生意了,品牌厂商自然要给提客户兼代理商成,这样客户兼代理商就很容易就沦落成品牌厂商的拖儿。最后帮品牌厂商忽悠微信朋友圈的好友以谋取更高利益。

这个模式绝对不可取,客户兼代理商应该向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的好友要“介绍费”,如果他愿意支付,这时所谓的“老板”就不是品牌厂商。

这个时候客户兼代理商的这位微信朋友圈的好友,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客户兼代理商要尽可能的替自己的朋友圈着想,帮他设身处地地考虑,如果商品不适合他,就不会随便推介,因为怕破坏了累积起来的信任关系。

想想看,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但实际情况却是,客户兼代理商从来不会向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的好友要这份“介绍费”,多没面子啊!

但是客户兼代理商心里想要却又张不开口。怎么办?这时间品牌厂商得出面了,品牌厂商必须出一个政策,保护客户兼代理商的利益:介绍费。

当客户兼代理商这位微信朋友圈的好友向品牌厂商购买客户兼代理商推荐的东西时,他必须亮明客户兼代理商“转介绍”的身份,才能拿到相当的优惠条件购买!

如果他不报客户兼代理商的大名,他就无法获取优惠条件。

到这里,我们看清楚了吧?

跟传统的人情转介绍一样。品牌厂商拥有千万个客户兼代理商,品牌厂商对客户兼代理商这样的个体代理的“转介绍”卖出的价格要低于非个体代理的购买,才能保证客户兼代理商的微信朋友圈的好友都通过客户兼代理商的“转介绍”来购买。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客户兼代理商的利益,当然客户兼代理商的“介绍费”也是从品牌厂商这里出的,而非从微信朋友圈的好友那里要。

品牌厂商通过客户兼代理商的介绍只卖给他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的好友商品,而装作“微信朋友圈的好友没有提及客户兼代理商”,昧掉客户兼代理商的介绍费怎么办?

这种情况基本上不会存在,因为在品牌厂商和客户兼代理商微信朋友圈的好友之间的信任关系是由客户兼代理商来搭建的。

客户兼代理商的微信朋友圈的好友既然知道这个“介绍费”存在,他宁肯客户兼代理商得到,也不会让品牌厂商昧掉。他也会帮客户兼代理商作证,当然如果品牌厂商连自己的销售代理的利益都不知道保护的话,这个品牌厂商也就很难经营下去。

继续往下看,微商会越来越好玩!

如果客户兼代理商这位微信朋友圈的好友听了客户兼代理商的介绍,买了品牌厂商的这个产品,觉得不错,他也要介绍给他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的好友,那他自然也就成了这个品牌厂商的个体代理商,他一样享受“介绍费”。

这就是我每一天在蝉禅微信商学院讲的微商5.0时代:基于微信朋友圈粉丝的数量和质量,分享产生效益。

客户兼代理商只能从介绍他买品牌厂商商品的购物行为中抽利,不能再从他介绍别人购买行为中抽利。否则就又变成了金字塔结构。骗局会接二连三的继续发生。

他的微信朋友圈的好友买了觉得不错,也同样可以参与该品牌厂商的个体代理。就这样每个个体代理,只能赚取跟自己有直接关系的“介绍费”。间接关系的“介绍费”不能获得,而这个政策,品牌厂商处于有利位置监管。

客户兼代理商作为一个个体代理,一定得为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的好友介绍更匹配的商品,他从这种介绍中不但获取的是“介绍费”,更要从每一次的介绍中累积更多的“信任”,而传统商业的每一次介绍,更多地是靠自己信誉透支来促使交易达成,相比于传统商业,微商的介绍应该是信誉累积+交易达成的两联胜。

无论对于客户兼代理商这个介绍人,还是被介绍后购买的微信朋友圈的好友来,还是品牌厂商来说,都是双赢,或者说众赢,这个才是微商最后的打法。

解决了信息对称的问题,传统营销永远是“买家没有卖家精”的,卖家永远把买家蒙在鼓里才有机会赢,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零和博弈,买卖双方的信任关系是不确定的。

未来,微商则是典型的正和博弈,微商更符合互联网精神的透明化特征,客户兼代理商如果向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的好友推介一个商品,客户兼代理商先体验之后,一定会优缺点都讲的,而传统商业则只强调商品的优点,回避商品的弱点。

传统商业的营销是以商品售出为终结,而微商在推介售出商品后必须收获信任。所以微商的商品讯息对于买卖双方一定是透明的。

蝉禅大胆预测,明年我们所要从事微商的基本特征:

第一丶去中心化:金字塔的组织结构都有一个中心化的组织,传统营销的中心化就是商品研发制造者,而微商去掉层级的金字塔组织结构,本身就是在去中心化。

品牌厂商不用经过任何中间机构,直接与每个个体微商代理联系。品牌厂商只是每个个体微商的大后方支援平台,而不是级别关系。

第二丶信息对称:传统营销只有买卖双方,微商多了一个第三方“转介绍”,客户兼代理商称之为3P模式,这个第三P,由于要维持自己的推介信用,一定会让买卖双方的信息对称。在微商上就再也没有坑蒙拐骗了。

第三丶信任代理:真正实现了,信任可以代理,推介方与买卖双方建立的信任,可以转移到买卖双方,客户兼代理商们信客户兼代理商,客户兼代理商相信这个商品,就可以达成让客户兼代理商们也相信这个商品。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

第四丶网状结构:毋庸置疑互联网的社交关系都是网状的,微商天然借用这种网状链接结构,这个才是微商最大的魅力!

最后,是多重销售:一个系统的人际圈建成后,会形成牢固的信任关系,不可能只推荐一种商品,一个微商圈子的建成,是个开放的平台,一定会销售更多不同的商品。

这,才是我作为微商从业者,还有忠实的互联网信徒所要看到的最后的结局,到那个时候,返回来再看,微商的趋势,其实已经成了一个职业。

晚上想了千条路,早上起来卖豆腐。作为一个微商的践行者,当我把我们所处的时代,还有传统营销,电商,直销,微商的模式想明白之后,顿悟之后,有了豁然开朗的感觉!

不落窠臼,其实客户兼代理商还是需要的!

微商无论是从零起步,还是要高举高打,都要从最基本的加微信好友,建微信群,申请公众号,开微店开始。

万丈高楼平地起,我想,只要我们知道了方向,就不会害怕路远!

蝉禅:微商实践践行者,忠实的移动互联网信徒,个人微信:692117,加好友暗号:头条

蝉禅信奉:比英雄人物更重要的是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未来的我们,到底该何去何从?

自己选择,也可以拭目以待!